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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3-05-15  点击:[]

机关各党支部:

除机关第五党支部外,今年上半年其他党支部均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集中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换届选举工作

(一)党支部委员配备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各党支部必配纪检委员1名,可兼任其他委员)。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增设副书记1名。

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确有必要的,上一级党组织可以指派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二)任职资格与条件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自觉接受党和师生的批评和监督,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非党员的由部门党员副职担任,支部委员根据实际情况选任。

(三)换届选举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间

党支部换届工作,在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党支部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应严格遵照组织程序,依法开展选举工作,要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1.党支部要根据部署和安排,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机关党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

2.机关党委批复同意换届选举后,即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

3.根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在筹备过程中,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督查,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交流。

4.党支部向机关党委呈报关于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民主推荐和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

5.机关党委对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党员大会相关事宜。

6.召开党员大会。

7.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和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向机关党委报告换届选举情况,报送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

8.机关党委根据会议基本情况等对选举结果作出书面批复。

9.做好党员大会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换届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党支部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加强党员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观念教育,使全体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换届工作。

(二)加强领导

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谋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机关党委委员按照联系党支部分工,负责领导和协调支部换届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程序

各党支部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与严格程序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四)严肃纪律

各党支部要主动接受机关纪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维护换届选举工作正常秩序。

各党支部应抓紧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于2023年6月12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全部流程。以党支部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机关党委。联系人:丁贻良,联系电话:757967。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机关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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