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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020-09-28  点击:[]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及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党委对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机关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机关党委委员与机关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分管(负责)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位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

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要增加政治敏感性,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掌握机关党员干部及群众思想动态,辨析政治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校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引导。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

机关党委要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机关党务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各党支部要定期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机关党委每半年要向学校党委报告当年度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对机关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各支部书记应及时向机关党委书记报告,机关党委书记应及时在机关党委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中进行情况通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机关支部工作考核和支部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肃追责问责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也查不作为、慢作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机关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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