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党支部换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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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选举办法(参考)

2020-09-13  点击:[]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中共绍兴文理学院机关委员会批准,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名,由党员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到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进行二次选举,不足的名额以得票多少按不少于20%的差额(不少于1人)确定参考人选,再进行选举。如二次选举后,仍未取足应选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机关党委研究确定。

四、大会选举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原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名。监票人、监票人经支部大会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为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五、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表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候选人相应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效。

六、会场设1个投票箱。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党员按要求有序投票。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计票完毕,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八、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机关党委研究确定。

九、本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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