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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020-09-15  点击:[]

绍兴文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绍学院党委〔2016〕47号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协同机制,强化部门(单位)协作配合,抓早抓小,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统筹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建设,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细则》《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 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一)参与研究拟订和完善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积极向学校提出建议。

(二)学习和传达上级的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协调做好学校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合作,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跨单位(部门)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问题。

(四)督导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双岗双责的落实。参加有关工作总结和考评活动。

(五)分析研判各单位(部门)工作中的廉政情势,主动及时发现问题,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提出防范与整改意见建议。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审计处、人事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资产与设备处、招投标与采购中心、校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纪委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学校纪委书记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学校各单位(部门)要确定一名中层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已经建立二级纪检组织的单位一般由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兼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传达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主动反映、反馈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学校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纪委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问题需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学校决定。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一)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廉情研判、专项检查。原则上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每学期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二)强化问题意识效果导向。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应及时向牵头单位(部门)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单位(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带头遵守纪律和各项规定。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和通报的有关事项及信息,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外传和泄露。

五、本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文理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绍学院党委〔2014〕32号)同时废止。

六、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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