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人才办〔2022〕7号
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绍兴文理学院工作驿站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委人才办、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绍市委发〔2022〕37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绍兴文理学院工作驿站(以下简称“人才驿站”)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准入条件
申请进站的高层次人才应在绍兴市范围内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科研院所(含共建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从事创新工作,愿意落户到绍兴文理学院,并与在绍高校、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循“双向对接、以用为本”原则,且为以下人才类别之一:
1.纳入《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且近五年有新业绩、新成果;
2.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实验室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且近五年有较为突出的学术业绩、创新成果;
3.近五年业绩特别突出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
4.取得重大创新或产业化成果且产才互融、供需匹配,经“一人一策”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三)对于思想政治素质表现不佳、违背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人员,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进站程序
进站人选一般由各区、县(市)委人才办、企事业单位或绍兴文理学院各二级学院推荐,也可个人自荐。各区、县(市)委人才办推荐的进站人员纳入市对区、县(市)高层次人才考核指标。
(一)推荐申报。申请者须向绍兴文理学院人事处提交《高层次人才绍兴文理学院工作驿站聘用人员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创新人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创业人才须经落户地人才办同意。绍兴文理学院人事处负责材料审核确认。
(二)双向对接。人才驿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绍兴文理学院人事处)与申请者进行对接,商议高层次人才在站期间的工作任务与相关待遇。
(三)审核认定。绍兴文理学院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定并核准高层次人才在站期间的工作任务与相关待遇。经议定核准后的进站人选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四)办理手续。绍兴文理学院与聘用人员及其实际工作单位三方签订《高层次人才绍兴文理学院工作驿站聘用人员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并办理进站相关手续。
三、日常管理
人才驿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一)协议签订。进站人员须与绍兴文理学院签署聘用协议,聘用人员在聘期间须遵守绍兴文理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可以选择自主创办企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工作。
(二)专项服务。人才驿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联系,落实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人才驿站聘用人员专用账户,用于筹集和支付聘用人员所需的用人经费和管理费。
(三)聘期考核。由绍兴文理学院负责考核管理工作,进站人员应自觉参加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青年人才可适当延长考核周期,经审核认定可直接参加聘期考核。由实际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考核材料和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聘期考核成效明显的,可优先考虑续约聘用。
(四)退出机制。聘期内在站人员考核认定不履行协议者,则要求其退出人才驿站,解除聘用协议。
四、相关待遇
(一)编制保障。正式入站人员可申请落实事业编制。
(二)社保缴纳。绍兴文理学院根据聘用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工龄等信息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其核定交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并负责缴纳聘用人员在站期间的单位部分社会保险。所需经费在绍兴文理学院人才专项经费中统筹支出。
(三)经费支持。绍兴文理学院为进站人员提供每年8—10万元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奖励等经费支持,并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管理使用经费,特别优秀的可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办理。
(四)平台开放。绍兴文理学院各类教学科研平台向聘用人员开放,聘用人员经申请可加入绍兴文理学院各教学科研团队或学科团队,并参加相关学术活动、指导学科建设等。
(五)职称评聘。聘用人员可申请参加绍兴文理学院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具体条件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各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六)成果奖励。聘用人员可以绍兴文理学院在编在职教师身份参与各类课题、成果奖项的申报或发表相关学术成果,超额完成聘期工作任务部分的学术成果可以同等享受绍兴文理学院有关科研成果奖励政策。
(七)教学活动。聘用人员可申请承担绍兴文理学院各类教学实践任务,符合条件者也可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八)其他事项。聘用人员不享受绍兴文理学院在编在职教师其他待遇。
五、出站程序
人才驿站聘用人员在站期限一般为五年,业绩突出者,经本人申请、人才驿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可续聘。合同期满或当人才驿站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与所办企业或实际所服务单位不存在实际聘用关系时,应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超过应出站期限6个月未办理的视为自动出站。出站人员可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到绍兴文理学院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绍兴文理学院负责将相关人员人事关系和相应工资及时转入对应企事业单位,并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衔接等工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绍兴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高层次人才绍兴文理学院工作驿站聘用人员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绍兴文理学院工作驿站出站(离职)申请表
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文理学院
2022年7月19日
附件1
高层次人才绍兴文理学院工作驿站聘用人员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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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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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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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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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或护照号+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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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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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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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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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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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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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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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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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及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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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及 研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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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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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本人意愿 |
人才签字: 年 月 日 |
人才所在单位或落户地人才办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绍兴文理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委人才办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