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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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规范组织生活记录的通知

2020-09-15  点击:[]

各党支部: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委党的建设工作,规范支部组织生活,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就党支部进一步落实有关组织生活制度、规范组织生活记录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

(一)“三会一课”制度

1.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会议至少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议至少每月召开1次,每年组织党员听党课不少于4次。

2.“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3.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做好“三会一课”的纪实工作,做到会议记录齐全规范,党课资料等保存完整。

(二)主题党日制度

1.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2.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3.做好主题党日活动的纪实工作,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照片或视频资料应及时整理并归档备查。

(三)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依据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各党支部在准备充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3.做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纪实工作,做到会议记录齐全规范,对个人发言提纲、评议结果等材料应按要求及时整理并归档备查。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二、规范组织生活记录工作

(一)及时做好记录。组织生活开展后及时整理记录、完善记录,当天记录当天完成。各党支部统一使用学校党委组织部印制的《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其中主题党日活动按《关于集中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绍学院学教组办发〔2017〕11号)中的附件要求记录,作为活页插入《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也可直接将主题党日活动记入《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及时将有关内容录入党支部标准化信息工作平台。

(二)规范记录内容。《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中的每一项内容都须完整记录,不能有空项、漏项。考勤表按要求登记;组织生活内容按要求记录,包括主题、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员等,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员应与考勤表情况相一致;主要内容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地记录活动情况,记录不能过于简单,要符合发言者的原意,真实地反映活动的内容和过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各党支部组织委员为记录人员,也可以安排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熟悉党务知识、有会议记录能力的同志,作为记录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记录保存工作,并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检查督查与责任追究

(一)各党支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做好组织生活的记录。

(二)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作为主要责任人要定期自查《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指导、检查党小组工作与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随时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的准备。

(三)机关党委原则上每季度督查或抽查一次,每年要全部检查一遍,并将督查或抽查的情况随时进行通报。

(四)没有开展自查工作或自查工作不认真,对督查或抽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整改,被上级组织检查发现较多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其他

《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一年一本,党支部、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工作分别记录,不能混记,记录本能完整反映年度的工作。

(二)每年年初,各支部将《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含党支部记录本、支部委员会记录本、党小组记录本)收齐后统一归档至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机关党委组织员负责记录本的接收、保管与借阅,并做好接收、借阅、移交的登记工作,防止记录本遗失。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机关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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