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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4-06-1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机关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总结2019年换届以来的工作,积极谋划未来发展目标,部署今后五年的改革发展任务,推进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城市综合性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2024年6月上旬—7月上旬

三、新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和任职条件

(一)新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

新一届党委由7名委员组成。领导班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纪委书记1名。

(二)新一届党委、纪委委员任职条件和资格

1.任职条件: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作风正派,全局意识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热心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任职资格:在编在岗,具有3年以上党龄,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除组织任命的中层干部外,年龄一般要求能任满一届。书记和副书记还要有一定的把握全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一定的党务和领导工作经验,具备《绍兴文理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绍学院党委〔2022〕17号)中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资格。

四、工作步骤及方法

(一)会议的筹备工作

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材料。上届委员会全面总结任期内工作情况,组织好工作报告等起草工作;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换届选举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公布上届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上届委员会根据校党委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布置安排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并做好准备工作。

(二)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委员候选人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进行酝酿讨论。机关党委、纪委根据推荐情况,经资格审查,结合班子结构和需要,集体讨论确定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分别向学校党委报送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向学校纪委报送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机关党委参照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校党委组织部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后,报学校党委审批,最后确定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纪委委员、纪委书记候选人。

(三)党员大会的召开

机关党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一是向全体党员汇报任期内工作情况,二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纪委委员。根据规定,参加选举的党员应不少于本单位有选举权党员总数的4/5,被选举人获得一半以上的赞成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报校党委审批。召开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无记名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召开新一届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无记名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并将结果报校党委审批。其他委员的分工由委员会决定,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是学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各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

(二)全体党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期间,安排好教学及各方面工作。凡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党员,要办理请假手续,经机关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请假,以保证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各党支部要加强党纪教育,严肃组织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坚决防止和杜绝拉票等非组织行为。机关纪委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机关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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