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机关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强化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习目标
(一)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学习任务,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大政方针,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教职工头脑,提升教职工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历史使命。
第三条学习内容
(一)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史”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形势政策教育。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际、国内形势,推动教师充分了解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及省情、市情。
(三)教育教学理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及时学习贯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教育教学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深化最新教育教学理念、创新实践的学习。
(四)法律纪律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教育。及时学习贯彻学校各类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参与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能力和水平。
(五)职业素养教育。学习贯彻《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常态化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和警示教育。加强人文素养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及宗教、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
(六)其他重要内容。按上级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习时间与形式
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和其他多种形式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一)集中学习。包括以部门(党小组)为单位集中组织、以支部为单位集中组织等两种组织形式。日常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三下午,确有困难的可以调整,但需要每周固定一个时间,主要采用传达学习、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竞赛测试、调研考察、培训教育等学习方式进行。要求每周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定期学习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补学,或在寒暑假组织集中培训学习。原则上45分钟记1学时。
(二)个人自学。倡导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课题调研、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
(三)其他形式。创新学习方式,鼓励教职工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学习,发挥“学习强国”“继续教育培训”等网络学习平台的作用,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五条组织实施
(一)机关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实施。机关党委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安排,每月制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作出整体布置,各党支部负责具体落实。
(二)集中学习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和学习纪律,保证时间,严格考勤,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确保学习覆盖到机关全体教职工。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考勤、记录、归档等工作,详细记录学习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和出缺席人员等。每月底将《集中学习情况统计表》上报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学习的组织形式要与时俱进,灵活多样。要坚持面上学习与深入研讨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参观考察相结合。紧紧围绕时代主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教职工思想实际,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第六条学习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根据机关党委部署和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三)要正确处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与其他学习活动类型的关系,不能简单的以专业业务学习、党员学习、工会活动代替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突出政治性、理论性和全员性要求。
第七条本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机关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