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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机关党委“党员示范岗”评选工作方案

2026-01-04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党员牢固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就是一份责任”的意识,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和业务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绍学院机关党委〔2023〕10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与“党员先锋岗”创建且考核合格的科室团队和党员个人。

二、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硬。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理论知识,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服务能力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业务精通,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对师生细致耐心、周到热情、提供优质高效暖心服务。

3.表率作用好。善于思考、勇于实践,能结合岗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能力。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讲规矩、知敬畏、守底线,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4.师生口碑佳。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贴近师生,贴近基层,工作实绩明显,师生认可度高。

三、实施步骤

(一)自主申报推荐。参与“党员先锋岗”创建且考核合格的集体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向机关党委提交“党员示范岗”申报表,并由所在单位和所属党支部签署推荐意见及盖章。

(二)岗位评选。“党员示范岗”以两年为一个周期评选创建,评选比例一般控制在“党员先锋岗”总数的50%以内(10个左右)。机关党委成立“党员示范岗”创建评审工作组,成员由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党员示范岗”的遴选评审工作,评审操作细则另行确定。

(三)评选公示。对评审确定的“党员示范岗”创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名单。公示期内有问题反映且查实的,取消入选创建资格。

四、岗位管理

(一)群众监督。确定为“党员示范岗”创建对象的科室团队和党员个人,在工作岗位醒目位置公开摆放岗牌,工作时间佩戴党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注意在工作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二)动态管理。机关党委及所在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示范岗”创建情况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对岗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撤销称号,收回岗牌: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因个人失职渎职在服务师生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师生反映强烈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党员示范岗”形象的情形。

五、组织领导

(一)各党支部要积极参与评选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尤其是要注重挖掘工作成效明显、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示范带动效应良好的典型人物。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现优异、能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科室团队和党员个人评选出来。

(二)要把评选工作与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习全国全省先进和学习身边典型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身边人、干好手头事”,使党员先进性在岗位上得到充分的体现,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增强凝聚力。


机关党委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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