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1-04-19  点击:[]

机关所辖各党支部:

2020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2021年3月29日,学校印发了《绍兴文理学院学习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工作方案》。结合党委组织部、党宣传部《关于4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提示》,决定近期开展一次《总体方案》学习研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研讨对象

以支部为基础,覆盖到支部所辖部门全体教职工。学习研讨活动由支部书记主持。

二、具体时间安排

学习研讨活动4月底前完成。

三、学习研讨要求

(一)准确把握《总体方案》的思想精髓和改革部署。重点学习《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绍兴文理学院学习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工作方案》,充分认识《总体方案》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总体方案》的思想精髓、改革部署和学校近期的具体任务。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扛起改革责任。

(二)掌握《总体方案》规定的“不得”“严禁”等事项。围绕《总体方案》的学习,逐条掌握《总体方案》规定的、与高校相关的“不得”、“严禁”、“坚决克服”等事项。学习研讨活动后,各部门要全面对标《总体方案》要求,对现行规章制度做一次全面细致的梳理,坚决把与方案精神不一致的各种做法规定改过来。

(三)围绕《总体方案》开展研讨交流。支部书记组织支部所辖全体教职工开展研讨交流。中层干部须围绕《总体方案》,结合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对于非联合党支部,科级或相当科级及以上干部须作交流发言;其他教职工要结合实际积极交流发言。

四、其他

各支部于4月30日前将学习研讨落实情况报告电子稿及纸质版交至机关党委,联系人:丁贻良,电话:757967,邮箱:965346031@qq.com。

附:机关支部开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学习研讨落实情况报告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机关委员会

2021年4月17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上报“最多跑一次”网上办事大厅流程线下受理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通 知

关闭

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机关党委